【轉知】經濟部新創事業獎
2026 年 04 月 14 日
校外
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,形塑臺灣成為創業型社會,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「新創事業獎」選拔活動,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,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,樹立成功典範,提振創業家精神,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,為經濟注入活水。

第25屆新創事業獎選拔
一、受理期間:115年4月1日10:00至6月1日17:00止。

二、參獎資格:
  申請新創事業獎之新創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:
  (一)成立時間:107年6月1日(含)之後成立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(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),並符合中小企業  認定標準之企業。
  (二)參選標的:須為自行研發且具市場創新性之產品、技術、流程或服務(包含技術服務、知識服務、商業服務)等,並已進入市場商業化,具備實際應用或量產證明(如:銷售發票、商業合約書、交易訂單、客戶數據等)。
  (三)營業情況:前一年(114年)營業額不得為0,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之商業化或量產相關證明文件(如:銷售發票、商業合約書、交易訂單、客戶數據等)。
  (四)設立登記要求: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。

三、報名方式:
  採線上報名。
  申請企業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,至報名網站(https://startup.sme.gov.tw/startupaward/)申請網站會員並上傳相關資料。

四、作業時程:
  評選作業:115年6-7月(初審)與7-9月(決審)完成。
  得獎名單:115年11月公布。

五、參獎實益:
  (一)舉辦公開頒獎典禮並頒發獎座與獎狀,並製作得獎專輯,提升企業品牌形象與市場能見度。
  (二)優先推薦參加政府辦理之國內外展覽、商機媒合會及政策交流活動,協助拓展市場版圖。
  (三)作為政府相關計畫之重要加分項目,包括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、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、女性創業菁英獎等,具有政策資源取得優勢。
  (四)得獎企業可享信保基金專案優惠保證,包括最高9.5成保證成數及額外保證額度(如500萬元內),提升融資彈性與資金動能。
  (五)獲得申請APEC商務旅行卡(ABTC)資格。
  (六)成為新創事業獎聯誼會成員,運用優質人脈網絡,擴大企業影響力與高階商務連結。

六、聯絡窗口:
  執行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(新創事業獎工作小組)
  電話:(02)2366-0812分機 399
 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6樓

七、主辦單位:
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  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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